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4-03-26 点击数:

1.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中心负责;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网络软硬件设备。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其它服务器、工作站。

3.除校园网负责人外,其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校园网网站、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盗窃、破坏网络设施。

4.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侵犯网络用户权益的用户账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

5.校园内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6.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

7.任何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行为。

8.学校各单位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负责人。

Copyright © 湖南城市学院智慧校园建设与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