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市学院工作纪律八条禁令

作者: 时间:2013-07-20 点击数:

根据省纪委等五部门的要求,我校教职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

  (二)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

  (三) 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

  (四)工作日中餐饮酒;

  (五)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六)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者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者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

  (七)酒后驾车;

  (八)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影响学校形象的行为。

                     中共湖南城市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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